上海音乐学院是中
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机构,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教学单位,形成了以音乐创作、音乐表演、理论研究、音乐应用四个学科群为主体,传统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与新兴复合型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补的学科发展格局,培养了大批杰出的音乐艺术人才,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为进一步加强团队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专业教师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工作;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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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在专业领域具备较为丰富的创作阅历;
5、具备相关专业优秀成果、重要奖项获得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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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中提琴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备海外名校学习经历者优先考虑;
3、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能力,能够承担中提琴本科生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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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对象在收到考核通知后,需根据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验证材料。
由上海音乐学院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核,考核主要测试申请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上海音乐学院组织录用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上海音乐学院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录用形式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上述人员中成熟人才进编,其他人员原则上以人才派遣方式录用,录用后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邮箱:shcmusiczhaop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