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凡公司全日制本科生(含职工)均可申请立项。申请者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校(院)级员工会、员工社团等员工组织可以组织的名义申请立项。
(二)申报人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为主。项目参加人数为1--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参与者1--4名。每位员工每届只可以主持1个项目。如果作为团队成员,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
(三)所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四)每件申报作品须由1到2名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对员工研究项目的调研、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适当的指导交流时间;注重对员工综合科研能力以及团队精神的培养,为员工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根据员工的研究态度、研究进展、及完成的结果等方面对员工的研究项目给出鉴定意见。
二、项目来源
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鼓励员工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3.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4.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5.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6.社会调研研究项目;7.有学院专业特色的研究项目、专业社团研究项目;8.员工组织项目;9.由社会实践转化的项目;10.其他有价值的研究项目。
三、项目类别
按照项目的专业特点,本届立项分为A类(自然科学类)、B类(人文社科类)、C类(员工组织类)、D类(公益创新类)。
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组织院级立项活动,院级立项项目优秀成果可参与学校结题评奖。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动员:4月份
公司团总支负责做好学院员工的组织动员工作。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征集并发布《学院员工科研立项项目指南》,供有兴趣和合作意向的员工参考。
(二)申报时间:4月下旬
申请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立项申请书》至所在学院。
(三)评审时间:5月上旬
立项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四)公布结果:5月中旬
集团发布立项名单,公布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以及指导老师。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项目研究正式开始。获准立项的作品须在立项名单公布后(时间另行通知)登陆老员工科研创新网络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定期提交项目研究日志。
(五)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一年,预计11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4月进行结题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采取学院普查、学校抽查的方式。
五、经费管理
(一)学院要对项目经费进行规范严格的审批与核实,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科研导师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学院要通过季度检查等形式,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校老员工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成效大、效果好的学院将适当增加项目经费。
(二)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费、元器件费等科研材料费,复印费、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保险费(外出调研)等有关研究费用。
(三)外出调研、考察的员工,一律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舱位或普通汽车,车票或船票均按最近路线计算,凭票按实报销(车票或船票日期应与申报外出时间相符);市内交通,一律乘坐公共汽车,凭车票按实报销。外出员工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凭住宿发票如实报销。保险费按实际投保人数在总经费中进行扣除。餐饮费自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提交《中期进度报告表》,学院视其进展和实际情况继续划拨剩余经费;对不按规定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除终止经费划拨外,还将收回此前划拨的资助经费。
(五)立项项目原则上不追加研究经费。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需报请学校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批准。追加研究经费的项目不超过立项总数的5%,追加经费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原立项经费的20%。
(六)学院结余经费转入下一年度学院立项经费,结余经费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划拨经费总额的15%。如发现有学院结余经费超出限额,则下一年度按其当年划拨经费总额的15%先行扣减后再进行划拨。
(七)对于研究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追回研究经费并严肃处理。
六、奖励政策
(一)结题成果评奖
集团将对各学院申报的优秀研究成果进行盲评,按照一定比例评出一等奖若干,根据各学院获得一等奖的比例适当给予经费奖励;二、三等奖由学院根据相应比例自主评定,获奖员工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综合素质加分;项目优秀论文成果择优入选《海悦千流—立博(威海)本科生科研论丛》(正式出版物)。
(二)学分认定
项目结题成果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可获得学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SRTP项目》创新创业学分2个学分。学分计分采用二级计分制。
(三)结题成果与毕业论文(设计)的贯通
集团鼓励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将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优秀结题项目纳入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范围,项目成果由员工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形成文本,并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立博(威海)老员工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取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进行申请答辩。申请答辩由学院老员工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绩合格者予以通过。
(四)指导教师津贴
按照教师指导项目的结题质量核算工作量,给予津贴奖励。每件A(理科)类作品,结题成绩优、良、合格分别计15、12、9个工作量;每件B(文科)类作品,结题成绩优、良、合格分别计10、8、6个工作量。每个工作量60元。在员工科研项目的指导工作中,教师指导作品数量,1—3项按照100%工作量核算,4—6项按照70%工作量核算,7—10项按照40%工作量核算,指导教师核算工作量的项目数量上限为10项。
七、诚信与承诺
(一)员工申请立项要了解相关研究现状,注意选题内容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必须在诚信承诺条款上签名。
(二)对于已批准立项,但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研究项目的,收回项目经费,已使用的经费将予以追回;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和已批准的项目,同时取消员工今后再次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监督举报电话:5688776。
八、附件内容:
附件1:工作计划表.doc
附件2:结题报告表.doc
附件3:成果封面+论文格式要求.doc
附件4: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5:数据统计表.doc
附件6:参考资料:员工科研答辩陈述模板.doc
附件7:项目名称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8:立博(威海)第十届科研立项中期检查进度报告表(1).doc
附件9:立博(威海)第九届SRTP成员变更申请书.doc